与正常土地上,亦是如此。”
“正常土地上进行建造活动,搭建楼宇。而法定空地则用作通行、采光和通风。二者在功能上恰恰是相辅相成的。就此点而言,主物与从物之间的关系,类推适用至正常土地与法定空地的关系,恰符合双方的本质。”
“至于说,方才被告代理人谈到从物亦能适用取得时效制度,则属于无稽之谈了。取得时效制度本就是法律中的例外情形。其赋予了无权占有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得将无权占有物转换为其所有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对无权占有的一种退让。就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只能采取严格的文意解释,乃至限缩解释,而不能任意扩张该制度的适用范围。”
两位大律师的言辞仿佛擦碰出火花,呈现出一种势均力敌的效果。
犹如拔河到了关键的时刻。
虽然中间的绳标没有进行移动,但是双方的拔河队员都已经使出了巨大的力气,在互相拖拽。
坐在旁听席上的今西,看着这一幕。他很清楚古美门提出的取得时效抗辩对于这场官司的杀伤力。眼下,如果打成平手的话,那么吃亏的将是那个北原。如果,他不能够反压一头,那这起案件就存在危险了。
这个小子,还能想出方法破局吗?
今西能够想到的,北原也已经想到了。
那个站在原告席前方的年轻人,比在场的任何人要更加清楚地了解目前他所处的局势。北原在发出刚才那段反驳以后,立刻再度开火道:
“另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适用的前提,必须是无权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来行使占有。但是,被告方才举证的照片,仅仅只能够证明酒店的立柱建立在高井父亲土地上的事实,并不足以证明酒店方系以自己拥有这块土地的主观意思来行使对案涉土地的占有。”
北原漫步在法庭上,开始比划手来,解释道:“打个比方,我占有着一个屋子。但是,我占有着这个屋子的理由可以千奇百怪。比如说,我可以基于故意侵权的主观意思,来占有这个屋子。我明知道这个屋子由别人所有,选择霸占别人之屋。再比如说,我也有可能是基于租赁关系才占有这个屋子。我是作为租客暂时住在这个房子里头。再比如说,我也可能是因为知道这个屋子已经被他人废弃,所以我才开始住进来,把它当做我自己的屋子,来行使占有。”
“这三种情况中,只有最后一种,才构成取得时效要求的主观心态的要件。在故意侵权或者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占有不动产的情况下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长安宅 作品《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第二百二十二章 噼里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