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庭审理本案将采取“辩论式”审判方式。“辩论式”审判方式,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下,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争议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通过双方诉讼言词对抗,在法官指导下“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解决讼争的活动方式。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
现在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案件的庭审大战正式展开。
庭审第一步,由法官逐一核对身份,
当问到被告高速警察南山大队的代表人时,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李钢却没有出现。徐文武坐在被告椅子上拿出一张委托书向审判庭递了上去。证明自己是受法定代表人李钢委托出庭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就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般来说,应该由单位法人出庭。
但实际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却很少出庭,一般都是以工作繁忙为理由,指派代表人出庭应诉,这个倒也不奇怪,毕竟庭审是专业活,很多领导对上被告席,都心生抵触,而且现在庭审直播又普遍,万一庭审环节说错话,出了糗,影响仕途就得不偿失了。
李钢今天也没来,但徐文武作为单位公职律师,文书又齐全,倒也没什么好说的,接着应该就是核对旁边赵凯旋
可就在徐文武放松警惕的时候,邵立国突然出招了。
“报告合议庭,我方对诉讼代理人徐文武的出庭资格有异议!”
徐文武这一下彻底懵逼了,他没想到庭审还没开始,就被这邵立国来了个“下马威”!
而这法官明显也愣了一下,没想到居然在这阶段双方就展开了攻防。
“原告人请说,是对他的代理资格有异议吗?审判庭这边已经审查过被告的代理委托书了,该代理人却是高速大队的公职律师,具有代理资格”
这边法官还没说完,这邵立国就气势十足地说道:“审判长,不是对他的代理资格提出异议,我是本案因为该人与这起案件中有利害关系,属于案件当事人,所以我申请其回避!”
此言一出,整个法庭一片哗然。
徐文武之前听到邵立国出招时,心里倒还不慌,以为